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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现货新书} 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 9787224101829 喻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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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 9787224101829 喻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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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正版现货,以书名为准,放心购买,购书咨询18515909251朱老师

  • 作者: 
  • 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 ISBN:    9787224101829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作者: 
  • 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 ISBN:  9787224101829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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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7700206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着眼于不同风格的“桃花林”、不同类型的“津渡”以及不同的“叩问方式”,喻中把《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这本书分成了三篇。
      第一篇“从魏晋到桃源”,主要讨论东方思想密林中的“津渡”及其“叩问方式”。
      第二篇“从埃及到迦南”,侧重于论述西方思想密林中的“津渡”及其“叩问方式”。
      第三篇题为“超越东西方”。显而易见,这个标题源出于吴经熊的同名自传体灵修著作。这个标题已经表明,本篇的内容偏重于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之间的对话与沟通。

      作者简介
      喻中,重庆人,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与思想史。著有《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等多部著作。在内地、香港、海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思想随笔多篇。

      目录
      第一篇 从魏晋到桃源
         1.“亲亲”与“尊尊”
         2.说“为政以德”
         3.心性儒学的憧憬
         4.禅在秋水花树间
         5.贞节牌坊背后的制度信息
         6.500年前的龙场悟道
         7.良知学与学者的良知
         8.钱穆论法治与人治
         9.政治学家的热心与理性
         lO.吴经熊思想年谱写意
         11.张荫麟和他的历史哲学
         12.客观的了解与中国法学的中国化
         13.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
         14.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中国法律史
         15.自由主义:何处孕育,哪里诞生
         16.江平和中国当代法学的兴起
        第二篇 从埃及到迦南
         1.最早的正义理论
         2.走出“底比斯困境”
         3.苏格拉底论守法
         4.耶稣临刑的法理
         5.修女之死:圣魔一念间
         6.为主权者声辩的哲学家
         7.法律的历史性与历史法学的语境
         8.自由个性能否挣脱“税的依赖性”
         9.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
         lO.只知其一,一无所知
         11.西美尔的玫瑰
         12.法律人和这个充满疑虑的世界
         13.为什么是西田哲学
         14.从阁楼到地窖
         15.法理学的视界有多宽
         16.肤色与权力:奥巴马的修辞术
         17.海外汉学:一面模糊的镜子
        第三篇 “超越东西方”
         1.旷野中的先知
         2.韩非与林肯
         3.11世纪的对峙:西方之法与中国之理
         4.西方的宗教一法律与中国的艺术—伦理
         5.法律与艺术的对峙
         6.再论法律与艺术的对峙
         7.在法律思想史的舞台上
         8.法律思想史上的两次视角转移
         9.法学家与法的相互寻找
         10.“艺”进于“道”
         11.中医思维与中国法学
         12.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3.走出“法学的托勒密体系”
         14.学在民间,道在山林
        后记:找一本安身立命的书

      内容摘要
      1.“亲亲”与“尊尊”
        “亲亲”与“尊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领域内的一对关键词。对于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有一本颇具权威性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是这样解释的:“在周礼中始终贯串着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亲亲’,二是‘尊尊,。这两条原则,既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奴隶主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信条。‘亲亲’的原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的原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服从上级贵族,不许犯上作乱。奴隶与平民必须畏敬奴隶主贵族,不得反抗。在宗法制度下,这两条原则是相互结合的。”①这段叙述看似清楚明白,其实并没有准确地揭示出“亲亲”与“尊尊”的内涵。其一,无论是“尊尊”还是“亲亲”,都不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下文的分析将表明,这两个原则调整的对象主要限于社会的上层,与当时的草根阶层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其实,所谓“礼不下庶人”,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道理。其二,“尊尊”的原则,并不是要求“奴隶与平民必须畏敬奴隶主贵族,不得反抗”,它没有这个含义;“亲亲”的原则,也不是“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因而,教科书上的这段话基本上是望文生义的产物,是“想当然”的结果。既然如此,周礼中的“尊尊”与“亲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从源头上看,“尊尊”与“亲亲”出自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是这两条原则的主要创立者。其中,“尊尊”的核心含义是嫡庶制,即后来通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西周之前的夏商王朝,尚未确立这样的“尊尊”原则,因而,在夏商时代,君主职位的继承是以“兄终弟及”为主,以“子承父业”为辅。商代后期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继承制度容易出乱子。原因很简单:继承人没有法定,多个兄弟之间的争夺就在所难免,宫廷内部的流血冲突与政治动荡也就防不胜防。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样的政治难题,周公审时度势地确立了“尊尊”的政治原则:只有君主的嫡长子才享有对君主职位的继承权。这样的制度,虽然有可能排斥最优秀的人当政(嫡长子有可能不是最优秀的),但却有助于“定分止争”,有助于维护政治的稳定。从政治影响来看,“尊尊”的原则与制度确立了后世所流行的宗法制。所谓宗法,实为宗族继承法,它的核心条款,就是“尊尊”,就是区分嫡子与庶子,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此外,在“尊尊”原则之下,由于只有嫡长子享有继承权,君主的众多子嗣,只好由君主册封到其他地方做诸侯。因而,在君主与诸侯之间,就形成了后世所习以为常的君臣关系。而在此之前的夏商时代,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君臣关系,只有诸侯联盟召集人与诸侯的关系——换个角度,也可以视为霸主与诸候的关系。打个比方:周公之前的国家政体,类似于美国初期的邦联制或现在的欧盟,在周公的“尊尊”原则的规范与引导下,松散的邦联制政体变成了中央集权的单一制政体。可见,具有政制意义的“尊尊”原则,不宜用“不许犯上作乱”、“不得反抗”等空泛之论来解释。
        如果说,“尊尊”原则主要是对未来的政治继承人的安排,那么,“亲亲”原则主要体现了对于已经死去了的君主谱系的确认,这种确认主要通过祭祀制度来实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中的这句话表明,那个时代的祭祀,承担着极其显著的政治建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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