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公选/遴选 > 报考指导 >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2017-11-24 16:29:33| 来源:江西中公教育
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 2 3 4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zxf1183)
关键词阅读

吉安中公教育

吉安中公教育(offcnjia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每日更新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在线咨询

免费领取资料
姓名
电话
地区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人工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

选择考试类型 扫码咨询客服

讲解课程设置 领取备考资料 申请报班优惠

招考信息咨询 阶段备考建议 做题技巧点拨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