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对特殊岗位的招聘,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2.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见吉水县政府网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面试前两天下午5:30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合成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前两天下午5:30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成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提出放弃和体检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5.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县人社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上编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2.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
公考常识40000题
附件1:2018年吉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吉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事业).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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