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当事人概述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一、原告与被告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
原告,是指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二、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1)概念: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2)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注意】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年龄、智力无关。
(3)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注销)。
(4)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④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二)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1.概念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指的是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能力,即能够亲自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称作诉讼能力。
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确定
自然人:
(1)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思考:
(1)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2)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但其无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参与诉讼,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注意】企业法人在清算期间,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应诉?企业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终止的标志是注销,清算期间,法人尚未注销,其依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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