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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亮点分析-第一章 一般规定

2021-01-23 14:38:22| 来源:吉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旧法《物权法》

新法(《民法典》草案物权编)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205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4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207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5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7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8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来,《民法典草案》物权法的第一章一般规定调整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将第1条、第2条、第5条、第7条、第8条全部删除,第4条有两部分修改,见表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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