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卫健委具体负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一个岗位缺额最多可递补三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二、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与操作水平。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二)合成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数,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三)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由市、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卫健委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批准聘用文件,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委及市直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0日之前到岗,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在生产结束5个月之内,不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继续完成体检、及考察等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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