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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1-08-12 17:23:27|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点击量: 188
五、考试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的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查阅《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

(三)考生应诚信考试,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如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须于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六、成绩查询

12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考试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机构成绩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七、其他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二)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试咨询点咨询。

附件:1.报名流程及须知

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3.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报名流程

登录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附件2

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咨询点

地址

电话

南宁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0771-3235622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0771-3244530

南宁学院★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5900908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0771-3248625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五合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校门口创业园二楼

0771-4730089

南宁武鸣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柳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0号行健楼继续教育学院

0772-3156275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2-2687712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0772-3813958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

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202办公室

0773-2881960

桂林雁山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梧州

梧州学院★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0774-3825068

北海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0779-3201219

北海职业学院

北海市西藏路北海职业学院2号楼505室

0779-3920127

0779-392065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北海市南珠大道9号桂电北海校区

0779-2259181

防城港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

0770-2883842

钦州

北部湾大学★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新兴路26号

0777-2839151

贵港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0775-4573816

0775-4573863

玉林

玉林师范学院★

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

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0775-2673522

百色

百色学院★

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

0776-2876059

右江民族医学院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0776-2849543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百色平果

平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百色市平果市马头镇体育北路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龙景世家1号门对面,平果市教育局旁)

0776-5821593

贺州

贺州学院★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

0774-5228645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89

河池

河池学院★

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明德楼402室教务处考试中心

0778-3147270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0778-2107280    0778-2287945

来宾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0772-6620791

崇左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7室

0771-7870930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

0771-7910097

备注:1.带★为主要考试咨询点。

2.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部门为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3

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如手表、时钟等)、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规定区域外和其他纸张上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外任何地方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准考证、一次性纸巾等。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60_27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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