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好法制新闻
法制新闻是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一些法制专业报刊的创办而出现的一种新闻品类,是中国当代新闻事业发展中的独有现象。这里所说的法制新闻,不同于过去所说的“法院新闻”、“犯罪新闻”和“社会新闻”,而是特指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意义的事实的报道。
由于法制新闻比较“年轻”,新闻界对其报道的范围、对象、特点等等,都在不断进行探讨中,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对法制新闻在采写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已基本形成了共识。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以下几点。
一、突出经济领域中的法制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经济领域的法制报道理应占据法制新闻的重要位置。同时,经济领域中的法制新闻资源也相应丰富。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特别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法律正逐渐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链条中,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物价、海关、金融、环保、水利、矿山等等部门和行业,都先后建立健全了有关法规、制度和执法队伍。另外,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不断出现了一些为促进和保护生产力发展的新法规,修改和废除了一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法规。所有这些,都为法制新闻工作者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二、做好法制人物的报道。法制报道的一个优势,就是报道内容往往有紧张、连续的情节和场景。如果能把这些情节和场景与参与执法的人物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收到更好的宣传效果。现在有不少法制新闻,常常是只见事,不见人,特别是很难见到形象丰满的人物。这是目前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一个缺点。在报道烟草行业打击假私非案件的新闻中,也往往是只报道过程和结果,很少生动具体地写出人物的具体活动,这就减弱了新闻的感染力。其实,一起案件的破获、审理,一起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而且不同的人物又有不同的个性,在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风采。在法制新闻的采写中,如果能展示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生动情节,就可以增强读者对他们的信任感,增强新闻的可读性。
三、案例的描述不可过细。在法制新闻中,记述一些案例通常是不可缺少的。这样既可以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又可以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为了做好案例报道,要选择那些确有较大新闻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案例。然而,有些报纸在案例报道中却不是这样。他们为了取悦一部分读者,把本来应该从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角度采写的案件,却硬要从犯罪分子如何作案的角度来写。而且为了使情节更惊险、更刺激,又把一些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和现场描写得细而又细。通过这样的渲染,不但得不到好的宣传效果,反而会产生血腥恐怖、教唆犯罪等一系列负面效应,对社会稳定不利,对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不利。因此,在案例报道中,应该牢记一点,通过案例教育人,宣传公安人员、执法人员的正义、正气和无畏精神,而绝不能宣扬犯罪嫌疑人如何与公安人员“过招”的行为。
四、记述手法要遵循客观性原则。所谓客观性,是指新闻报道的倾向不应是记者本人观点的直接表现,而是要通过如实再现事情发生过程来“流露”。所有新闻都应注意这一点,法制新闻尤其如此。我们务必熟悉并运用好客观性原则:指出消息来源、选用准确的法律词语、尽量引用各方意见、坚持少发议论或根本不发议论,等等。其中“指出消息来源”尤为重要,即在报道中尽可能写上“警方告知”、“检察院起诉书说”、“×证人作证道”、“×律师认为”、“据当时目击者回忆”等等,将有可能引起争议的事实和观点都以别人提供的方式表达出来,记者只是充当一个客观记述者的角度。当然,这个“消息来源’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记者强加于人的。我们只要坚持客观记述的方法,不但可以保证报道不会触犯法律,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而且可以使采写的法制新闻显得更公正、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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