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基于风险程度的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这种分类管理体现了“风险越高,监管越严”的原则。
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即可保证安全有效,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纱布绷带等。这些产品多数采取备案管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等。这类产品需要实行注册管理,审评要求更为严格。
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等。这类产品的注册要求最为严格,需要提供全面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构成了以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组成的监管法规体系。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可通过查询产品注册证号来确认产品合法性,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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