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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买卖穿山甲鳞片、购买眼镜王蛇等被判刑

2026-06-05 23:23 来源:南方+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4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甘某某明知穿山甲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从上家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处购买穿山甲鳞片,并将其中部分甲片出售给曹某某(另案处理)。出售的穿山甲鳞片现无法追回。

  2024年12月,被告人甘某某明知眼镜王蛇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以自用为目的向他人购买眼镜王蛇活体两只。

  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对被告人甘某某位于云浮市某处自建房仓库及居住房屋进行搜查,查获穿山甲麟片、缅甸鼬獾及鼬獾(死体)、大壁虎(死体)、眼镜王蛇(活体)、高鼻羚羊角。经鉴定,从甘某某处查获野生动物及制品涉案价值共计84万余元。公诉机关以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甘某某向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甘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公开赔礼道歉。

  甘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胡名态说,本案中,甘某某虽不是野生动物的猎捕者,但其收购行为助长了违法人员对野生动物的非法捕杀,加剧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灭绝风险,严重影响了地区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损害了资源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甘某某的犯罪行为对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胡名态提醒,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自然界食物链中是不可替代的角色,通过参与物质循环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每一种动物都携带着独特的遗传信息,对物种演化至关重要,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关乎人类福祉。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切勿为一己私利或错误认知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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