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的各类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二)产地生态环境达到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且有明确的界址;
(三)有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基地内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六)基地内农产品有注册商标;
(七)有完善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宁波市绿色农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绿办组织文审和现场检查后报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七)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九)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四、补助经费
对新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补助建设经费4万元。
责任编辑:都市农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