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花名册(含录取登记表)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 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
2.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 (按比例评审);
3.省政府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 (按比例评审);
4.学业奖学金:硕士生每年每生元 (覆盖面,评选范围:研一至研三,以文件为准);
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 (985院校毕业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和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的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和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
5.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元(按科研水平评审);
6.优秀奖学金:元(按比例评审);
7.企业奖学金:元(按比例评审);
8.“三助”岗位:每年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注: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等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以终文件为准,具体由研工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学费、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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