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买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提示】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提示】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5.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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