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有观点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何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实行的国家有加拿大、美国、英国等。
有家暴情形的离婚有冷静期吗?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部分委员建议,在草案1077条中增加一款,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离婚的,可不设置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没满可以离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般是不能离婚的,过了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决定要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分编(草案)第四编 婚姻编》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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