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书记员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速录员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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