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
一、基层党组织概述
(一)基层党组织的类型
1.乡镇党委员会(简称乡镇党委)
2.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
(二)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可见,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和战斗力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职责
(一)乡镇党委
1.乡镇党委的设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乡镇党委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六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农村党组织
1.农村党组织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农村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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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正式党员人数要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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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
3≤正式党员人数≤50 |
不足3名的,可与邻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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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
50<正式党员人数<100 |
不足50名的,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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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 |
正式党员人数≥1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
2.农村党组织的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农村党组织的职责有以下六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1.切实履行好村党组织的职责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3.统揽全局、协调各方
4.推进基层党建创新
(二)基层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发展
发展党员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村党支部要制定发展计划和措施,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做好经常化,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吸收先进分子加入党的队伍。
(1)党员条件
党员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由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三部分组成。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第三条、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2)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
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者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分布状况,以利于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3)发展党员的流程
《党章》第五条规定了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入党申请。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培养考核后,表现较好的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联系人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的情况、党小组进行酝酿、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或者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
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进行公示(7-10天)等形式,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
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可以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上级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经党委研究后审批。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经过一年的预备考验期,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同志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基层党员队伍建设
要发挥好农村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必须在发展党员的基础上,进行党员队伍建设。村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村党组织要围绕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2)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维护党员的权利
(4)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的职责
农村进步不进步,关键要看党支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党支部(党委)班子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分工、尽职尽责、集体领导、分工合作,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任务,履行《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推进本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真正发挥好党支部“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的功能。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的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搞好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利用板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
(4)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其他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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