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红包并不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归还。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并未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即便结婚但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索回彩礼的请求。就彩礼问题所引发的争议,首先建议当事人双方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能达成共识,便可签署相关协议;倘若协商无果,亦可按照法定程序准备齐全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书以及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然后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