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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保定离婚房产分割律师-石进学
石进学律师专职律师
执业 30年,帮助过1088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保定律师石进学,1995年以保定地区第六名的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律师执业至今。石进学律师具备扎实地法律专业功底,经过20余年的执业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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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夫妻涉及贷款房产的分割问题

在涉及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权属及贷款情况的处理问题时,应当按照既定原则,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房产和贷款的分割事宜。如若经过平等、理性地协商之后依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属于个人的商业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还款义务,无需进行分割处理;而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承担的贷款部分,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判给其中一方所有,同时,对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部分,也将被认定为是该不动产所有者的个人债务。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获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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