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未成年人的拆迁安置房被人强行霸占居住长达几年之久,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物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中。
虽然【解答内容】中直接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致害的赔偿责任,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为此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未成年人的拆迁安置房,其作为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未成年人作为拆迁安置房的合法权利人(通常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有权要求霸占者返还原物。因此,监护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代理未成年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返还原物,以保障未成年人对拆迁安置房的合法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