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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称重仪,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移动式汽车称重仪-对于偏差的检定

2021年01月22日 09:56:47人气:99来源:上海九津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汽车称重仪,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移动式汽车称重仪-对于偏差的检定

  九津仪衡器厂———

汽车称重仪本产品产用于国内许多汽车行业,是汽车车辆重量测试的不可少的设备,能简便,稳定地测试车轮重,车轴重,总重量以及左右平衡重量物流货场、仓储、码头、矿山、农场产品、废品回收处理、木材及土沙石方称重。

 

  汽车称重仪偏载误差的检定

按10%(F·S)载荷,分别加载在偏离承载台板约三分之一板宽的两个位置上,两次示值的差值与该载荷值之比应符合第4条要求。 

重复性误差的检定

 重复性误差的检定,在示值误差检定的同时进行。相同载荷的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大间差与该检定点载荷值之比值为检定值。各测量点的检定结果均应符合第5条要求。 

 大安全载荷的试验

 14.1 对厂新轴(轮)重仪,应做本项试验。本项试验在示值误差检定前进行。 14.2 在承载台板上逐步加载120%额定载荷,静压10min,再逐步卸荷零。 14.3 经大安全载荷试验后的轴(轮)重仪,应按第1-5条检定,均应符合要求。

    

外观及性能检查

通过目测、手感检查,外观及性能应符合第1.1-1.3款要求。

  空载变动性和零点漂移的检定

 10.1 按仪器要求开机稳定后,调整零位。 10.2 用加载方式破坏其平衡状态,重复三次,每次卸载后示值应为零。其中大的偏离零位值即为检定值,应满足第2.1款要求。 10.3 对数显式轴(轮)重仪,重新调整好零位,每隔lOmin观察一次,连续三次,每次零点漂移值均应满足第2.2款要求。

 示值误差和鉴别力阈的检定 

11.l 选取轴(轮)重仪4%,50%(F.S)(对厂新轴(轮)重仪须增加满量程测试点)以及常用轴(轮)重值等测试点(总计不少于5点)逐级加载,重复三次。 11.2 示值误差的检定 11.2.1 用砝码检定。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i=(xi-mig)/ mig 式中:△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g--检定地区重力加速度(m/s)。

11.2.2 用传感器检定。

当现场检定条件有*,允许采用传感器检定。详细方法见附录1"用传感器检定轴(轮)重仪"。 11.2.3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均应符合第3.1款要求。 11.2.4 对配有打印装置或在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机动车辆检测站中的轴(轮)重仪应按第1.4款要求检定。 11.3 按上述步骤,在4%,50%(F·S)测试点时,逐步增加1d,1.1d,1.2d,1.3d,……载荷,观察示值改变1d时增加的载荷值。然后逐步减少1d,1.1d,1.2d,1.3d,,……载荷,观察示值改变1d时减少的载荷值。对指针式仪表,当改变1d载荷时观察指针的偏摆值。本项检定结果应符合第3.2款要求: 11.4 对轮重仪左、右台分别检定,均应满足要求,且左、右台相同载荷时的示值间差应满足第3.3款要求。 11.5 对配有打印装置或在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机动车辆检测站中的轴(轮)重仪,示值误差检定结果应符合第1.4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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