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关于2021年吉安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1.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6日8:00—6月24日17:00。
2.网报对象由原公告中“仅限于参加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调整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jian.gov.cn/news-show-1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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