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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救济之行政渠道的分类

2022-07-27 17:19:10| 来源:中公教师招聘考试网 汤自兰

一、考情介绍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行政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途径是重要考点。而很多考生对于这一知识点常常一知半解。因此理解行政行为对于掌握教育法律责任与救济的途径非常重要,特此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总结对比,帮助大家深入理解,以便顺利通过考试。

二、概念理解及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注意:

内部行政行为不复议原因:根据行政复议救济制度基本理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行政行为多数应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均可以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有些行政行为涉及内部行政行为或者不涉及行使行政权的行为,不宜交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同时针对内部行政行为的救济,法律提供了其他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复议范围,原因在于行政机关内部处分行为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同时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其他的申诉途径,并不必须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提供相关的救济,而行政复议救济制度是为了给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途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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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r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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