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966-0021
深圳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

复方磺胺嘧啶片说明书_国药准字H51020335

   2026-01-23 13:40:14 1430
核心提示:复方磺胺嘧啶片,国药准字H51020335,四川康特能药业有限公司(国产)的复方磺胺嘧啶片适应症状,药品成分及功效作用与主治。

【药品名称】: 复方磺胺嘧啶片

【商品名称】: 复方磺胺嘧啶片

【药品规格】: 磺胺嘧啶0.4g,甲氧苄啶50mg

【药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适应症状】: 复方磺胺嘧啶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2.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以上的儿童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 |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型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艾滋病患者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药品禁忌】: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患者。 |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8.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10.下列情况不宜应用本品: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2)A组溶血性链球菌刻扁桃体炎和咽炎,因不易清除细菌。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0335

【生产企业】: 四川康特能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下一篇:

体外诊断(IVD)试剂与设备隐匿的“决策者”

上一篇:

复方罗布麻片Ⅰ说明书_国药准字H31022381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头条资讯
其他产品
商铺链接
安徽好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健康之路医疗器械有限公... 河北中岳曦晖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品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 河南诚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洲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湖北一世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门市睿动康体医用科技有限... 佛山雅意达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贝莱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 高仿白酒批发-高仿茅台酒批发 尚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 杭州齐威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华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华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镁格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 淄博钧正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稳博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