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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自食恶果!贵州5家IVD企业被罚21万,1-2年禁入政府采购市场

   2025-10-05 10:39:15 医疗器械创新网1150
核心提示:贵州省财政厅连续发布6条行政处罚公告,对2023年参与《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二(设备购置)》的5家IVD设备供应公司“秋后算账”。经查,5家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最终合计被罚21.26万元,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面临1至2年1个月不等的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处罚,成为2025年国内医疗器械采购领域“严监管、零容忍”的典型案例。
贵州省财政厅连续发布6条行政处罚公告,对2023年参与《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二(设备购置)》的5家IVD设备供应公司“秋后算账”。经查,5家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最终合计被罚21.26万元,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面临1至2年1个月不等的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处罚,成为2025年国内医疗器械采购领域“严监管、零容忍”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溯源:千万级防疫采购项目藏“猫腻”

此次被罚的核心项目,是2023年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的《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二(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ZWH-2023-25120),涉及2个采购包,总金额高达1181.13万元,主要采购新冠核酸检测相关IVD设备,旨在强化当地疫情防控的硬件支撑。从当年中标结果来看,武汉韵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479.51万元中标包3,贵州雅玛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701.62万元中标包4,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等也曾参与投标,看似合规的招投标流程背后,却隐藏着多家企业协同串通的违法行为。

贵州省财政厅在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这5家企业并非“独立投标”,而是通过隐秘手段操控投标结果:部分企业存在投标文件格式高度雷同、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甚至有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来源、标书制作人员存在交叉关联——这些细节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中“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高度吻合,最终被财政部门锁定违法证据,历经两年核查后正式作出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因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向来是监管重点。2023年疫情期间,全国多地曾出现防疫物资采购“围标串标”案例,而此次贵州对两年前案件的“回溯追责”,既体现了监管部门“穿透式核查”的决心,也释放出“无论时间跨度多久,违法必被追责”的强烈信号。

二、处罚详情:违法情节不同,惩戒力度有别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公告,5家企业的违法情形虽均为“恶意串通”,但因参与包段、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面临的处罚力度存在差异,具体可分为“基础处罚”与“加重处罚”两类,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基础处罚:4家企业被罚1年禁入+采购金额5‰罚款

• 昆明旷博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参与1包与4包投标,均存在串通行为。其中1包被罚2.40万元(479.51万元×5‰),4包被罚3.51万元(701.62万元×5‰),合计罚款5.91万元,两包处罚均为“1年禁入政府采购”,禁入期同步计算。

• 武汉培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仅参与1包投标,罚款2.40万元,1年禁入政府采购。其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硚口区,作为外地企业跨省参与贵州采购却触碰法律红线,成为跨区域串通投标的典型案例。

• 贵州卓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4包投标,罚款3.51万元,1年禁入政府采购。作为本地企业,其违法行为更凸显部分本土供应商试图借助“地域便利”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 重庆友一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中标,但核查发现其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企业存在协同报价行为,罚款1.80万元(179.89万元×5‰),1年禁入政府采购,填补了“未中标但参与串通仍被处罚”的监管空白。

(二)加重处罚:2家企业被罚2年1个月禁入+采购金额8‰罚款

相较于上述4家企业,武汉韵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雅玛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违法情节更严重”(如主导串通流程、影响中标结果),被处以更严厉的惩戒:

• 武汉韵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3中标企业):罚款3.84万元(479.51万元×8‰),禁入期2年1个月。作为包3的中标方,其串通行为直接导致其他合规企业丧失中标机会,破坏了采购公平性,因此处罚力度高于其他参与企业。

• 贵州雅玛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包4中标企业):罚款5.61万元(701.62万元×8‰),禁入期2年1个月。作为本地中标企业,其违法行为不仅浪费财政资金,更损害了公共卫生采购的公信力,成为此次处罚中“罚款金额最高、禁入期最长”的企业。

三、监管深意:从“事后追责”到“全链条防控”

此次贵州对5家IVD企业的处罚,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全国政府采购领域“严监管”趋势的缩影。2025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仅上半年就有超30家医疗相关企业被处罚,其中IVD领域因“技术门槛高、采购金额大”成为违法高发区。

从监管手段来看,此次案件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回溯性监管,突破“招投标结束即监管终止”的传统模式,对两年前的项目持续核查,彻底打消企业“过了追诉期就安全”的侥幸心理;二是精准化定性,根据企业在串通中的角色、影响范围差异化量刑,避免“一刀切”,体现处罚的公平性;三是联合惩戒,被处罚企业的不良记录将同步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全国受限”,其信用污点还可能影响银行贷款、资质申请等后续经营。

对医疗器械行业而言,此次案例也敲响警钟:随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推进,投标文件相似度分析、资金流向追踪、人员关联核查等“技术监管手段”已日趋成熟,企业试图通过“多公司围标、暗箱操作”获取项目的风险大幅提升。正如贵州省财政厅在公告中强调:“防疫采购项目关系公共利益,容不得半点猫腻,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监管部门的底线。”

四、行业启示: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此次5家企业的处罚结果,为IVD行业及医疗器械采购领域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结合《政府采购法》及此次案例,企业需重点规避三大风险点:

• 杜绝“形式独立,实质关联”:不得通过“借用资质、共享人员、共用账户”等方式操控多家企业投标,即使是不同法人主体,若存在资金、人员交叉,也可能被认定为串通。

• 规范投标文件与报价:避免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参数描述高度一致,报价需基于成本与市场合理测算,杜绝“刻意报高价陪标”“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等行为。

• 重视信用记录管理:政府采购不良记录不仅影响市场准入,还可能被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在参与采购前核查自身信用状态,避免因历史违法记录错失机会。

目前,5家被罚企业均未公开提出复议,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这一案例也标志着,中国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正从“重效率”向“效率与合规并重”转变,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在日益规范的市场环境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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